
公告日期:2025-10-01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关于年报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进行
(一)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二)本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投资、融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对外担保合同的执行情况;
(七)关连交易的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
(八)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十)本年度接受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检查、调查和被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况;
(十一)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所处行业影响情况。
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接受独立董事的监督。独立董事工作应有书面记录。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可以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报告。上述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独立董事签字。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向独立董事汇报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独立董事应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
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应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至少安排一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分析问题的成因,判断其风险程度,探求解决方案。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独立董事签字。沟通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
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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