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席)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主席)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主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主席)职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三)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四)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五)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
第七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
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第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本经营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报告、与合作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以及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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