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8 18:50:00 股吧网页版
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9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花香、深圳东创数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数智)签署《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公司与宁花香、东创数智签署的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宁花香(以下乙方 1 和乙方 2 合称“乙方”)

乙方 2:深圳东创数智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 年 6 月 8 日

(二)对原协议第二条“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1.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以下方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等涉及确定发行价格的机制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方案调整内容确认

1.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定价机制

各方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定价机制按本补充协议第一条修订内容执行。

2.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及认购份额分配

各方确认,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4,080.98 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46,416,652 股(含本数),未超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其中乙方 1 认购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7,040.49 万
元,且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3,208,326 股,乙方 2 认购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7,040.49 万元,且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3,208,326 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由甲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依照调整后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 协议效力与原协议关系

1. 原协议条款的继续有效与修订

1.1 未变更条款的持续效力

除本补充协议第一条明确修改及第二条确认事项涉及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仍应严格履行。

1.2 条款冲突的优先适用规则

如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仍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生效条件与履行安排

1. 补充协议的生效前提

1.1 监管审批与内部决策程序

本补充协议的生效仍以原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甲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等)成就为前提,本补充协议不得单独生效。

2. 缴款与股票交割的衔接安排

2.1 缴款通知与支付义务的延续适用

乙方 1、乙方 2 仍应按照原协议第四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调整后的认购数
量与届时确定的发行价格,在收到甲方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时足额支付认购价款。相关支付时限、账户信息及验资流程继续适用原协议第四条的约定。

2.2 股票登记与限售安排的同步调整

因发行数量或价格调整导致的股票登记数量变化,不影响原协议第五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