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安科技”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震安科技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9 号)同意注册,2021 年 3 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20.11 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79.89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 出 具
XYZH/2021KMAA5001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河北震安减隔震技术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震安科技股份有 平安银行股份有 15000106350774 60,779,255.34
限公司 限公司昆明分行
河北震安减隔震 平安银行股份有 15633000077766 7,822.53
技术有限公司 限公司昆明分行
合计 60,787,077.8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 日,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可转债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利息收入和 节余募集资金金 节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额/募集资金净 资金金额② 理财收益总金额 额=①-②+③ 金额占募集资
额① ③ 金净额的比例
新建智能化
减震及隔震 279,798,932.96 224,851,996.98 5,840,141.89 60,787,077.87 21.73%
制品装备制
造基地项目
合计 279,798,932.96 224,851,996.98 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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