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洁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丁洁民先生:男,1957 年 9 月生,毕业于同济大学,博士,1990 年 4 月—1994
年 1 月,任上海城市建筑学院建工系副主任;1994 年 1 月—1997 年 9 月,任上
海城市建筑学院设计研究院院长;1997 年 9 月—1998 年 9 月,同济大学规划设
计总院副院长;1998 年 9 月—2017 年 7 月,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
有限公司总裁/总工程师;2005 年 2 月—2015 年 11 月,任同济大学校长助理;
2006 年 4 月—2019 年 6 月,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846)
董事长;2011 年 11 月—2018 年 6 月,任同济创新创业公司董事长;2017 年 7
月至今,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0 年 11 月 16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 年 11 月 28 日至今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姓 名 未亲自出席会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丁洁民 13 2 11 0 0 否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即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缺席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做了详细了解,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 名 任内召开股东会次数 出席次数
丁洁民 7 6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股东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会及 6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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