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6KMAA5B0025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安科技公司)于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2022年9月16日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震安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震安科技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震安科技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震安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KMAA5B0025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本公司于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2022年9月16日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9号)同意注册,2021年3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万元,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77.3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8,122.64万元,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18日将人民币28,122.64万元缴存于本公司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1500010635077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0.1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79.8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18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18日出具XYZH/2021KMAA50012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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