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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震安科技: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四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9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 年第四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2025 年 6 月 17 日,深圳东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技术”)与
昆明振华、北京凯韦铭签署《关于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昆明振华、北京凯韦铭将其持有的华创三鑫的股权转让给东创技术。
2025 年 6 月 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涛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李涛放
弃其所持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安科技”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东创技术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华创三鑫的全部股权,间接持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72,94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18.12%;同时,上市公司股东李涛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 33,154,923 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12.00%。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创技术将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创三鑫 100%股权,东创技术实际控制人宁花香、周建旗夫妇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海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华创三鑫《营业执照》。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本财务顾问”)接受东创技术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本财务顾问自 2025 年 6 月 21 日震安科技公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东创技术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震安科技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结合公司公告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
间内(即自 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
规范运作、履行公开承诺、落实后续计划等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震安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震安科技发布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2
释 义......3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4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5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5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7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10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10
七、持续督导结论......11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 指 深圳东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人、东创技术
震安科技、上市公司、 指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持续督导报告、本报 指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告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5 年第四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华创三鑫 指 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同心园 指 深圳市同心园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发战投 指 深圳市特区建发战略新兴产业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湖州嘉泰 指 湖州长创嘉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睿产投 指 张家港创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昆明振华 指 振华(昆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凯韦铭 指 北京凯韦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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