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汉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23 年 5 月 16 日起担任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忠实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汉明,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共产党党员。2020 年 6 月至今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1 月至今任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 2024 年 2 月
任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3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
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出席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情况
3 3 2 2 5 5 2 2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制度规范履行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履职期间,持续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高效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审慎核查相关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针对公司年度、半年度或季度报告编制与披露、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报告或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持续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控制、审计关注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规划及重要审计节点等事项进行深度研讨与高效沟通,切实保障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
度规定,秉持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履职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依托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契机,开展现场调研,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