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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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14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计划推出前已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
4.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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