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或“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本计划时,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如适用):自身或其关联方拟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持有人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与持有人或本计划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
7.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
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8.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与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16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797,600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5,797,600 份。具体以参加对象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二)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本计划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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