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用地审批、土地招拍挂、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禄劝德方纳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投资新建“禄劝德方纳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项目新建年产30万吨
磷酸盐正极材料项目及年产27万吨硝酸配套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63亿元。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东山路1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禄劝德方纳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年产 30 万吨磷酸盐正极材料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60 亿元(其中固定资
产投资金额 42 亿元);新建年产 27 万吨硝酸配套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3 亿元(其
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2.1 亿元)。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 63 亿元。
3.建设地点及用地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禄劝产业园区内。用地规模约 1500 亩,具体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供地方案为准。
4.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 24 个月。项目建设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周期,若因手续审批办理或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项目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将本项目作为禄劝县“一号工程”重点推进,负责协调市级组建项目专班,向上申报将项目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或“重中之重”项目清单。本协议项下涉及的用地指标、节能审查、基础设施配套等要素保障事项,甲方全力对接协调争取。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前期工作专班,明确负责人及成员名单书面报送甲方备案。工作专班负责与甲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日常对接、统筹乙方内部资源、协调第三方咨询机构,定期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及协调事项。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项目建议书及用地红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配套资料,包括能耗测算、污染物排放测算、水电气热需求等关键数据。如因方案优化导致数据重大调整,乙方应及时更新并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在禄劝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乙方和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共同承担。
(4)乙方承诺在下列要素指标达到后进行土地摘牌:
1)根据项目谋划,任一单体项目纳入省级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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