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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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6-1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方纳米”)的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现就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目标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仲飞、唐有根、孟春
2026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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