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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0:39:47 股吧网页版
德方纳米: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毕晓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毕晓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
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任职状态 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方式) 事会会议

毕晓婷 在职 8 8 0 0 否 2

为支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在会前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参与讨论等多种方式,主动深入了解各项待决议题,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仔细审议,并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认真评估每一项议案。在全面掌握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努力为董事会科学、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内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均按规定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会上,我参与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及时掌握了公
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与推进情况。我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特别关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并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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