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海臣,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合伙人、山东友和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艾泰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合伙人、广东华茂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参加了上述会
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在历次董事会会议前,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并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任职状态 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方式) 事会会议
李海臣 在职 8 8 0 0 否 2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并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掌握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公司的审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多次沟通,组织召开年度审计专题沟通会,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出席了相关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执行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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