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公司所处地区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协议的约定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董事长、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按以下标准确定:
(1)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履职情况等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绩效、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与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完成情况、业绩与贡献等因素相关,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项目,具体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激励方案执行。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按以下标准确定:
1.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履职情况等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绩效、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与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完成情况、业绩与贡献等因素相关,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项目,具体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激励方案执行。
四、发放办法
1.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或按其他期限定期发放;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相关发放制度确定,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核算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五、其他说明
1.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被选举/聘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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