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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