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担保的申请和审查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主要包括:
(一)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部门,负责审查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在决定对外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包括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 担保申请人需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说明担保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需担保的债务状况、对应的业务或项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及期限、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等,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
(四)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
(五)担保申请人拟签订或已签订的主债务合同;
(六)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函)、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文本;
(七)担保申请人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的说明;
(八)公司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担保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受理担保申请人的申请后,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担保
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担保申请人的资信情况时,至少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担保的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是否合法合规;
(二)对担保申请人、反担保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其是否具备偿债能力的情况说明及分析;
(三)如存在反担保,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充分,用作反担保的财产权属是否存在瑕疵;
(四)担保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的资信,其在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五)其他有助于分析担保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经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后,应将书面报告连同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合规性复核。
第九条 担保申请相关资料经董事会办公室合规性复核后,上报公司总裁(总经理)。经公司内部程序批准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及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控股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经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及内部程序批准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担保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担保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二)申请本公司担保的债务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
(三)公司曾经为担保申请人提供过担保,但该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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