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第四届
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以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干德义先生主持,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梅玉山先生、董事夏凌云先生、独立董事邓志明先生、郝丹女士、黄晓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更好地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结合公司当前内外部实际情况以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推进情况,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拟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完善,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关联董事王兴平先生、陈才玉先生、干龙琴女士、梅玉山先生、夏凌云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的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董事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更好地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结合公司当前内外部实际情况以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推进情况,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拟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持有人范围、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完善,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关联董事王兴平先生、陈才玉先生、干龙琴女士、梅玉山先生、夏凌云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的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董事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关联董事王兴平先生、陈才玉先生、干龙琴女士、梅玉山先生、夏凌云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的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董事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修订和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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