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希会审字(2025) 1257 号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4)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5-6)
2.合并利润表 ......(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8)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1-12)
2.母公司利润表......(13)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4)
4.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5-16)
三、财务报表附注 ...... (17-101)四、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1999 年 11 月 5 日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干德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15246397E,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00.00 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建设西路 120 号 507。
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智莱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在该公司的基础上改组为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为 7,500.00 万元。2019 年 3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19]529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公
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新股。截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
资款人民币 75,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9,883.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0 万元,余额计人民币 67,383.00 万元转入资本公积,此次募集资金净额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9)第 2747 号《验资报告》验
证。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新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
更为 10,000.00 万元。
2020 年 4 月 14 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6,000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
2022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8,000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24,000 万股。
(二)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主要从事开发、生产、销售智能快件箱类设备、自助电子寄存柜类设备、智能恒温及售卖类设备和其他定制类智能交互设备。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31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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