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晓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晓明,自 2022 年 9 月 16 日起担任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晓明,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91 年 9 月至 1992 年 9 月担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程师;1992 年 10
月至 1997 年 2 月担任中国科技开发院珠海分院工程师、科技部副部长;1997 年
3 月至 2010 年 9 月期间担任中国联通珠海分公司、阳江分公司、澳门分公司高
级工程师、高级技术主管、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24 年 6
月担任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高级专家。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就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过程中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所审议事项均发表了赞同意见,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积极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 2024 年年度战略规划,并就行业动态、市场趋势以及前沿技术与公司进行交流,为公司 2024 年度的战略规划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共计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即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股权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