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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31 20:05:15 股吧网页版
智莱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志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1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志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邓志明,自 2022 年 9 月 16 日起担任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邓志明,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9 年 9 月至 1993 年 3 月,担任湖南省邵阳市审计事务
所审计经理;1993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担任深圳中瑞泰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
伙人;2006 年 12 月至 2009 年 6 月担任深圳市飞天网景通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9 年 6 月至 2016 年 4 月担任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广州润微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12 月至今

2024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就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过程中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所审议事项均发表了赞同意见,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召集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就《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进行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召集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议。同时,本人在报告期内监督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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