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1 18:57:01 股吧网页版
智莱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科技”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将在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于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六、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智莱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部门骨干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人数不超过230人(不含预留部分),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待确定认购对象后再办理非交易过户。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应当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届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人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对预留份额进行分配。预留份额认购时间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1年内,如未完全分配的,剩余预留份额失效,与之相关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另行处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注销。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72元/股。不低于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本计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60万元(含预留部分),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860万份,具体金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公司已回购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24,000,000股的2.08%。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其中。首次受让不超过4,680,0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95%;预留受让不超过320,0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0.13%。首次授予份额未完全分配的,可以调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