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 558 号)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690 号文注册批准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口径净资产为 675,506.10万元(2025 年 9 月末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6.1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5.9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9,855.68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669.79
万元、41,414.51 万元和 46,482.75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特殊权利条款:本期债券附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和赎回选择权。
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
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决定行使或者放弃续期选择权的,应当在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 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发行人决定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应当在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
发行人决定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应当在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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