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晓)
本人作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冯晓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AC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MBA 导师,浙江凤登绿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 情况
董事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出席 现场出 式参加会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次数 席次数 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冯晓 11 9 2 0 0 否 4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全年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查了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充分履行召集人职责,统筹推进内外部审计沟通协调工作,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与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运行。
针对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本人参与新聘审计机构的全流程评估论证:对候选机构的执业资质、行业服务经验、项目团队专业能力、独立性合规情况进行多维度核查,就审计服务范围、工作时间节点、服务费用标准等核心条款与候选机构开展磋商,形成选聘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障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监管要求、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适配能力。新聘机构进场前,本人专门组织召开审前对接会,就公司业务模式特点等进行充分交底,明确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与进度节点,为全年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全周期,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重点围绕季报、半年报、年报披露节点前置沟通审计计划,统筹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工作衔接,提升协作效率,多维度保障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披露信息的准确性;通过组织召开审前沟通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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