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在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履行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
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内容进行审计,包括工作计划沟通、现场核查、关键节点沟通等。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任期为一年。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自 2016 年度开始,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年报/内控审计服务 9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
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2.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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