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河南倍杰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5、鄂尔多斯市倍杰特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6、宁夏永润天成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五原县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8、倍杰特(太原)水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9、北京京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0、北京京润水务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11、北京京润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12、北京倍杰特京润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13、乌海市倍杰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4、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5、倍杰特(榆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6、西藏建隆矿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7、倍杰特矿业于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8、倍杰特(新疆)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9、倍杰特(喀什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0、倍杰特(和田市)矿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1、和田智元矿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2、倍杰特(宁夏)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3、倍杰特(乌海)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4、倍杰特(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5、巴彦淖尔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6、新疆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7、山西倍杰特水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8、倍杰特(武汉)水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9、新疆华鼎泰矿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0、大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本年度调入公司:
单位:元
公司名称 股权取得方 股权取得时点 出资额 出资比
式 例
倍杰特(乌海)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 2025-01-21 40,000,000.00 100.00%
倍杰特(北京)新材料科技有 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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