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瑜)
本人傅瑜,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傅瑜,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副教授。摩达法律策略研究院研究员、执行院长。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北政法大学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自 2022 年 9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会 6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
11 11 0 0 否 6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规范运行。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跟进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认真对公司经营中重大战略决策提供了建议。
(三)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文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严格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提前审慎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及人员沟通核实。在此基础上,依托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
责,发挥外部第三方监督作用。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化运作,维护全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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