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鹏程)
本人王鹏程,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 9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鹏程,男,196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项目数据分析师。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务副总经理(管理合伙人)。1987-1998 西安市财政局企业管理处工作。1998 年至今就职于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22 年 9 月起至 2025 年 9 月,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6 次,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7 7 0 0 否 4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跟进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认真对公司经营中重大战略决策提供了建议。
(三)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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