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5 19:03:22 股吧网页版
帝尔激光: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5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62,46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273,560,52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62,460 股后的股本 272,498,06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9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72,498,066 股×3.90 元/10 股=106,274,245.7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106,274,245.74元÷273,560,526 股×10 股=3.884853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884853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暂拟以公
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272,497,2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06,273,940.3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9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21;债券简称:帝尔
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期间共计转股 783
股,公司总股本由 273,559,743 股增加至 273,560,526 股。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权益分派期间帝尔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3),帝尔转债自 2025 年 6 月 4 日至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6 月 11 日)暂停转股,自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
转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9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基于此,调整后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1,062,460.00 股后的 272,498,06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9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5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80000 元;持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