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40.7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259.2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564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6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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