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6-013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本次
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刚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
其中董事李志刚、朱凡、彭新波、王永海、齐绍洲、吴裕斌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深入推进国际化战略布局,打造多元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及全球市场综合竞争力,加快海外业务发展,公司拟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在符合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及《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根据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或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情况加以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初步拟定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
行;(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初始公众持股比例(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和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董事会届时有权授予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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