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2 20:43:21 股吧网页版
帝尔激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3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补足委员人数。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该委员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新选任的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公司 ESG 愿景、目标、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阅公司 ESG 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议 ESG 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指导并监督 ESG 风险、机遇的识别、分析、评估及应对等相关工作;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五条所述事项进行审议后,如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无法履职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当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等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