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齐绍洲)
本人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齐绍洲先生,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2001 年 6 月武汉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毕业,2002 年 3 月至 2003 年 3 月在美
国佐治亚州立大学金融系从事博士后研究。1996 年 6 月至今在武汉大学工作,历任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世界经济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欧洲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气候变化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中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碳派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5 次,实际出席
会议 5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地审阅,投出了赞成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 2 次。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勤勉尽责义务。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出席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进行审阅,审议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本人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持续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
督促审计工作结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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