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6-02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刚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
其中董事李志刚先生、段晓婷女士、朱凡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李志刚先生代表管理层所作的《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总结了 2025 年度公司管理者认真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完成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工作和所取得的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永海先生、齐绍洲先生和吴裕斌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永海先生、齐绍洲先生和吴裕斌先生按要求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董事会就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19,223,327.09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481,127,375.6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扣除本报告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报告期内派发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 106,274,245.7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580,971,717.09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445,162,719.28 元。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暂拟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总股本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272,944,4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06,448,335.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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