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裕斌)
本人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裕斌先生,196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光学硕士毕业。1987 年 7 月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5 次,实际出席
会议 5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地审阅,投出了赞成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 2 次。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审核,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勤勉尽责义务。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提名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个工作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本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均给予本人充分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交易事项进行了梳理,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应
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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