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6-039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离任情况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收到独立董事吴裕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裕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吴裕斌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裕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在补选产生的新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前,吴裕斌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吴裕斌先生的辞职在补选产生新独立董事和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裕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裕斌先生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吴裕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吴裕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刘志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志波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刘志波先生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刘志波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志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6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志波先生已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刘志波先生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将继续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刘志波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刘志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并考虑到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陈剑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陈剑锋先生为独立董事后,陈剑锋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剑锋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剑锋先生已承诺将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剑锋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将相应调整,因此,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相关工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组成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由王永海、齐绍洲、彭新波组成,其中王永海为主任委员;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剑锋、王永海、段晓婷组成,其中陈剑锋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齐绍洲、王永海、段晓婷组成,其中齐绍洲为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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