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草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及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均指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支付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实施预算管理。其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目标开展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薪酬分配;同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个人岗位调整等情况,对薪酬进行适时调整。薪酬标准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个人业务能力、为公司目标的实现所作出的贡献等相结合,并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二)长远发展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四)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发展情况,同时与行业、地区发展水平相符。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七条 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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