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友根)
2025 年度,本人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李友根,1967 年生,先后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历任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公司独立董事,瑞森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列席参会。
(二)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其中现场出席 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10 次。年内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出席会议 5 次,实际出席 5 次,认真审查了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出席会议 11 次,实际出席 11 次,充分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事项和财务信息等情况,认真审议公司关于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银行授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现金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聘任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对公司的重要经营事项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8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会议,主要就关联交易、现金管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5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就董事会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
专门会议,就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
专门会议,就公司与江苏三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就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
门会议,就控股子公司之间设备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5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
专门会议,就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就公司章程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
门会议,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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