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 354.92 万元用于支付该项目尚未支付的款项外,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1,645.13 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6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94.3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5.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442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 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16,698.70 16,698.70
2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22,722.13 21,123.09
3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10,132.05 2,643.9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 7,500.00
合计 57,052.88 47,965.6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上述新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净额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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