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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19:00:23 股吧网页版
新城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公司”)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新城市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998.35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01.6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出具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1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统筹业务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1、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统筹业务中心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一 设备和软件采购费 6,250.00 39.68%

二 装修费 5,000.00 31.75%

三 新增人员薪酬及研发费用 4,500.00 28.57%

四 合计 15,750.00 100.00%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心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一 设备和软件采购费 4,120.00 28.22%

二 装修费 2,001.66 13.71%

三 新增人员薪酬及研发费用 8,480.00 58.08%

四 合计 14,601.65 1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非基本存款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如通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支付,操作性较差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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