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6:48:23 股吧网页版
新城市: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本部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998.35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01.6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出具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1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1 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统筹业务中心项目 15,750.00 236.33

2 智慧城市感知系统设计中心项目(已终止) 0.00 213.75

3 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建设项目 15,665.00 0.00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心项目 14,601.65 761.14

合计 46,016.65 1,211.2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限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开展,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货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