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和内
部投资结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998.35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01.6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出具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1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1 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统筹 15,750.00 236.33
业务中心项目
2 智慧城市感知系统设计中 - 213.75
心项目(已终止)
3 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 15,665.00 0.00
建设项目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心 14,601.65 761.14
项目
合计 46,016.65 1,211.22
注:原智慧城市感知系统设计中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4,650.00 万元,项目终
止后拟使用募集资金为 0.00 万元,该项目终止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均投入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建设项目。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公司本次拟将“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新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城市(杭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新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调整为拓展至全国(含港澳台地区)。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 调整前 调整后
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新城市(杭州)
建筑绿能及零碳 新城市(深圳) 能源科技有限公
园区规划建设项 能源科技有限公 广东省深圳市 司、新城市(深 拓展至全国(含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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