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公司”或“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25 年 10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
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5 年 12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1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惠城环保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对应的股数,即不超过 10,492,531 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0,338,117 股,全部采取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12 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10,492,531 股),且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3 月 12 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81.01 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82.22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1.49%。
(四)募集资金规模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999,979.7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
值税)14,500,318.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5,499,661.06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0,338,117.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825,161,544.06 元。
(五)发行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82.22
元/股,发行股数 10,338,117 股,募集资金总额 849,999,979.74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74,118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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