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朝合)
本人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于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表专项说明,提出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杨朝合,男,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
期从事化学工程与技术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学院院长、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油气加工新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兼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理事、中国石油学会智库专家、山东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2021 年 9 月至今任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次
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杨朝合 10 10 0 0 4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战略管理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7 7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会议 2 次。主要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
2、本人作为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会议 2 次。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等事项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3、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会议 7 次。严格按照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会计政策的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