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审计法》《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及《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治理、经营活动、管理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等的适当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进一步完善管理以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实行举报投诉制度,员工对公司内部中高层管理干部及关键敏感岗位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管理监督的需要,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审计工作,在工作上直接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审计部门的全面工作。并根据业务规模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并按公司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长批准,可邀请公司以外的专业审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项目。
第八条 审计部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财务会计、审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电子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具有相当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能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依法审计、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保守秘密,审计人员应与本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条 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该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各控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公司的各职能部门;
(二)公司向各控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派驻或聘用的有关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员工;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公司章程;
(二)本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
1、法人治理评价
主要评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公司高管的绩效考核等。
2、财务收支审计
主要审计财务预算及执行,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公司关联交易、费用控制等。
3、内部控制审计
主要审计企业经营中的计划、生产、质量、技术、设备、物资、劳动工资、供销等方面进行的管理和控制;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及有效性;经济活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以及实现经营目标所实施的内部管理工作的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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