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各级子公司,下称“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审批,子公司没有融资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子公司融资申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向子公司推荐融资对象、监督子公司融资及相应资金使用情况。子公司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部的指导下实施本企业的融资事项,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长期或短期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保理融资等。
第四条 融资环节的主要业务包括:
(一)分析确定公司短期和长期所需资金数量;
(二)编制各种融资计划;
(三)审批确定融资方式;
(四)签订各种贷款合同;
(五)办理股票或债券发行登记和注册手续;
(六)委托证券发行代理机构发行股票或债券;
(七)保管未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公司回购的股票;
(八)定期计算和支付利息;
(九)确定和支付股利;
(十)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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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应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和负债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避免出现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第六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
(一)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二)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保证利息和股利的正确计提和支付;
(四)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七条 通过各种融资方式所筹集的资金,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属于资本金的,应按照资本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属于负债的,应按照负债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和证券部是公司融资活动的主办部门。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控制融资风险。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对重大融资活动提出议案并组织评估工作,对融资投向、资产重组等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并负责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融资结构分析,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并负责对公司的融资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负责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审核公司的重要融资活动,提出专业意见,并对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公司融资管理(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负责资金筹划、信贷管理及募集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资金投入使用后,资金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须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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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发现其与生产经营需要存在不符之处,应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按照审批决定做出调整。
第十三条 证券部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融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融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应编制书面的融资计划书,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一)融资金额、融资理由;
(二)融资前后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
(三)融资对公司未来收益的影响;
(四)各种融资方式利益比较以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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