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0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公
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因赛奇点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因赛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睿丛因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影流(广州)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因赛数字营销有限公司、西安因赛品牌营销有限公司、深圳因赛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广东旭日传媒有限公司、广东创意热店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因赛数字媒体有限公司、广东橙子投资有限公司、因赛(香港)有限公司、因赛(上海)品牌营销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天与空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天与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广州天与空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天与空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原理品牌营销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图与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天与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天与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天与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因赛(杭州)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赛宇宙(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影行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创举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影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凡际(广州)传媒有限公司、元创星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创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影行元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汉影游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行(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影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赛数字营销(香港)有限公司、广州因赛营销科技有限公司、睿丛因赛(亚洲)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城市解码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6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全面预算、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投资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研究与开发、企业文化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
告、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价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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