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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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不含股权及分红)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八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具体标准应当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参照行业、地区水平制定,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其具体实施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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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该部分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外部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变化相应地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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