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guangzhou.dachenglaw.com
中国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4 层、15 层
14/F、15/F,CTF Finance Centre,No.6 Zhujiang East Road,Zhujiang New Town,
Guangzhou, Guangdong, China
Tel: +86 20-8527 7000 Fax: +86 20-8527 7002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简称 指 全称
公司 指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
本次注销 指 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在第三个行权期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注销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广东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员工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
票的价格
《章程》 指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所 指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
26年修订)》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6]第 051 号
致: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开展核查工作,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的行为以及公司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