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28:10 股吧网页版
因赛集团: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8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王明子女士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达霖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原因,王明子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王明子女士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因个人原因,张达霖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明子女士及张达霖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达霖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4,585 股。张达霖先生原定
任期至 2028 年 8 月 17 日,辞职后,张达霖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张达霖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王明子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以及张达霖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王明子女士及张达霖先生在相关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沣先生(简历详见
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沣先生及虞德君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刘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从事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十四年工作经验,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虞德君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需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刘沣先生及虞德君先生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刘沣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0-22620010

传真号码:020-22620010

电子邮箱:zqsw@gdinsight.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 号广州天安番禺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 26 号楼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1: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

刘沣先生个人简历

刘沣,男,198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哲
学硕士。2005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2009 年至 2023 年任职于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总经理。2023 年至2026 年从事自主投资。2026 年 2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证券事务总监。

截至目前,刘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26)第 3.2.3 条、第 3.2.5 条规定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2025 年 6 月,因任职总经理期间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刘沣先生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其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不存在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